直播間主播聲稱所賣翡翠手鐲成色極好,消費者高價入手后卻發現貨不對板;網絡店鋪宣傳售賣的“神藥”能延緩衰老、抗癌抗腫瘤,買家收到貨后發現竟然只是普通食品,當網購遇到虛假宣傳,消費者該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今天上午,北京互聯網法院公布涉網絡消費虛假宣傳典型案例,讓我們一起通過這些案例,來甄別網購商家虛假宣傳的套路。
主播夸大宣傳賣手鐲拒不退貨
網購該如何維權
原告史女士在一家網絡店鋪的直播間里看到了一款翡翠手鐲,主播稱自己是職業珠寶鑒定師,據她介紹,這款手鐲的成色極好,品質上乘。史女士非常動心,先后分三筆支付,一共花費了七萬兩千多元錢購買了這件商品。而令史女士沒想到的是,就是這單交易,讓她和商家對簿公堂。
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一庭法官 劉承祖:消費者在收到貨之后,經過身邊的朋友和其他珠寶愛好者的提示說,翡翠手鐲的質地和宣傳的不太一樣,可能品質比較差。
發現手鐲有瑕疵 要求商家退款被拒
除了品質和商家承諾的不符,史女士還發現,手鐲上有一處不易察覺的白點瑕疵,她覺得商家以次充好,于是聯系客服退貨退款,但卻遭到了拒絕。商家的理由是,他們在進行銷售時已經告知過史女士,鑒于翡翠制品價格昂貴,史女士購買的翡翠手鐲有48小時的鑒賞期,在鑒賞期內可以無條件退換貨,但超過鑒賞期則不支持退換貨了。雙方協商未果,史女士一氣之下將網絡店鋪的經營者訴至法院,要求對方退一賠三。
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一庭法官 劉承祖:史女士認為作為普通消費者,主播在直播間里邊明確介紹說這是冰種,屬于較高的品質。實際收到貨之后發現是比較差的,認為是屬于虛假宣傳。店鋪的經營者就認為主播也是基于自身對于翡翠手鐲透明度的理解做了主觀表述,主觀上并不存在故意欺詐。
法院認定被告欺詐 支持原告退一賠三
訴訟過程中,法院依法委托相關鑒定機構對涉案商品的材質及分級進行司法鑒定,鑒定意見書載明:這件翡翠手鐲透明度級別商貿俗稱為冬瓜地-瓷地。法官介紹,這屬于翡翠分級國家標準中最低的兩個等級范疇,和商家所聲稱的品質明顯不符。
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一庭法官 劉承祖:主播作為專業的珠寶鑒定師,她對于翡翠手鐲的質地應當有比較高的認識。經過鑒定實際上與她宣傳的不相符,主播也沒有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她所宣傳的冰地的來源和依據,所以我們綜合判定之后,認為消費者基于主播的宣傳而下單購買翡翠手鐲,構成了對消費者的欺詐。
最終,北京互聯網法院認定被告的行為構成欺詐,支持了原告史女士要求退一賠三的訴訟請求。
花費48800元 網購所謂“神藥”
而在另一起網絡消費案件中,張先生也因為一筆訂單而和商家在法庭上相見。他花費了48800元,在網絡店鋪上購買了一款叫作“人參膏”的產品,根據商家的宣傳,這款產品的功效強大得令人驚訝。
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二庭副庭長 張倩:被告宣傳這款商品具有延緩衰老、促進腫瘤細胞凋亡等等這些神奇功效。但是拿到這款商品之后,張先生仔細查看了商品的實物,發現這款商品它使用的是食品生產的許可證號,也就是說這只是一款普通的食品,并不是保健品或者藥品。
法院認定商家虛假宣傳 構成欺詐
普通食品,卻被吹噓成所謂的“神藥”,張先生將這家店鋪的經營者訴至法院,要求對方退貨退款并進行三倍賠償。法院認為,本案中,涉案商品人參膏為食品,被告在商品詳情頁面中宣傳的“抗惡控瘤、促進腫瘤細胞凋亡,延緩糖尿病腎病,延長生命”等功效,都屬于對疾病有治療功效的內容,屬于虛假宣傳,被告的行為構成欺詐。
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二庭副庭長 張倩:根據廣告法的相應規定,作為普通食品是不能夠做醫療功效宣傳的。在這款商品的商品詳情頁面確實是標注了很多跟治療功效相關的宣傳內容,被告的行為確實構成了虛假宣傳。
最終,北京互聯網法院支持了原告張先生要求退一賠三的訴訟請求。被告店鋪經營者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涉網購案件數量增多
涵蓋生活各個方面
近些年,網絡消費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備受青睞的購物選擇,與之相伴的是涉網絡消費虛假宣傳的案件數量也在逐漸增多,北京互聯網法院梳理這類案件發現,案件涉及的消費場景模式多元,涵蓋日常生活中的吃、穿、用、住、行各個方面,而消費者的主要訴請為解除合同退貨退款以及三倍或十倍法定懲罰性賠償。
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二庭副庭長 張倩:我們也會發現在這些案件中,虛假宣傳的手段也是比較多的,比如有一些對商品的產地質量成分等虛假宣傳,還有一些虛構影響力,比如受關注程度、銷量等,還有把一些其他商品才有的特質或者功效等張冠李戴到他們銷售的這一類商品上。
法官介紹,一些商家利用虛假宣傳盲目逐利,比如冒用商標及品牌、虛假宣傳商品材質及品類等;通過“好評返現”、虛構商品宣傳片“播放量10億+”、打造虛假人設等較為隱蔽的方式誘導消費者進行下單,這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對維護健康有序的消費環境帶來了不利影響。
號稱視頻平臺播放3.5億+?虛假宣傳!
今天上午,北京互聯網法院公布多起涉網絡消費虛假宣傳典型案例,這些案件的裁判引導商家誠信經營,也給消費者遇到的難題給出了解答。例如在一起案件中,原告網購了一只號稱“風靡全網的斷奶神器”奶瓶,使用后發現并沒有宣傳的效果,于是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發現,此前,被告公司就曾因在產品宣傳中使用“斷奶神器某平臺播放3.5億+”“某平臺5000+種草”等內容,被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行政處罰,然而被告不僅沒有及時修正不實宣傳,還繼續使用相似的宣傳用語,法院認定,被告的行為已構成欺詐,應為原告退貨退款并進行三倍賠償。
另一起案件中,原告在店鋪直播間購買了6件真絲睡衣,但收貨后發現,涉案商品均為絲制品,于是將店鋪經營者訴至法院,要求退一賠三。
法院認定,經營者故意混淆“絲”與“真絲”的概念,構成欺詐,并應承擔三倍賠償責任。
“海外購”銷售非正品商品 被判構成欺詐
在一起“海外購”引發的糾紛中,原告在某海外購平臺購買了一件品牌羽絨服,該商品宣傳頁面標注著“正品海外直郵”。但原告收到貨并向品牌官方求證后發現,該商品并非正品,于是他將海外購平臺提供的商品銷售者訴至法院,要求退一賠三。
法院認為,被告所銷售的商品不符合正品品牌的宣傳,被告的虛假宣傳行為構成欺詐,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仿金金豆賣真金價 商家承擔懲罰性賠償
在一起網購黃金糾紛案中,原告花費2600元,在二手交易平臺購買了被告銷售的號稱“黃金5g,帶鋼印,純金”金豆。然而收貨后,原告經鑒定發現,商品的銅含量為50.66%、未檢測出金的含量,于是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查明,涉案商品竟然是被告支付60多元錢從別處購買的“仿金”飾品。以“真金”的價格銷售“仿金”金豆,法院認定被告具有明顯的欺詐意圖,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二庭副庭長 張倩:從這些案件里邊反映出來的問題,對于商家而言,我們會發現他們的虛假宣傳方式比較多,誠信經營的意識是有待于提高的。作為連接商家和消費者的平臺而言,在治理虛假宣傳這一方面,能力和方式等有待提高。作為消費者理性選擇商品,去了解商品的特性,自我維權的意識也有待提高。
法官提醒,為了讓消費者買得放心,維護良好的網絡消費環境,商家要嚴格把控商品質量,如實反映商品情況,杜絕虛假或誤導性宣傳。平臺需要履行主體責任,規范商家的經營行為。消費者也應在充分了解商品及服務信息后,謹慎作出消費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