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2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犯罪檢察廳廳長張曉津接受訪談。
主持人提問,2024年10月11日,黑龍江省雞西市原副市長李傳良貪腐案被公告,引發輿論高度關注。據了解,該案是最高檢指導黑龍江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李傳良提起的沒收違法所得申請案,請您介紹一下相關的情況。在充分利用好法律武器,積極參與反腐敗追逃追贓方面,檢察機關還做了哪些工作?
張曉津回應,李傳良違法所得沒收案涉案金額逾31億元,系全國涉案金額最大的職務犯罪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案件。在該案的辦理中,一是堅持在中央追逃和跨境辦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優勢,強化統籌協調和對下指導,有效推動案件辦理進程。
二是加強監檢銜接配合,就案件整體認定思路以及區分財產屬性分清違法與違紀財產、以確定數額提出申請沒收意見等重點問題形成一致意見,并針對犯罪事實性質認定、程序適用、違法所得追繳等提出補查意見。
三是推動違法所得應追盡追,該案辦理中追加認定李傳良違規干預、插手工程建設,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3100萬余元涉嫌濫用職權罪的事實,并依法提出沒收申請。
四是緊抓關聯案件不放,不給腐敗犯罪分子可乘之機。近年來,檢察機關共起訴李傳良案關聯犯罪37件47人,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3億余元。
過去的一年,檢察機關深入落實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堅持統籌國際國內兩個戰場,持續開展‘天網行動’,加大追逃追贓力度”的部署要求,協同做好反腐敗追逃追贓和跨境腐敗治理相關工作。截至2024年12月15日,檢察機關對21名外逃腐敗官員作出逮捕決定。對12名外逃歸案職務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訴,其中“紅通人員”8人。積極適用刑事特別程序,對12名逃匿、死亡的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提出違法所得沒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