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日前出臺《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明確提出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天津市PM2.5平均濃度要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數要控制在10天以內。
《方案》要求,要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加快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今年12月底前,在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基礎上,天津市的鋼鐵產能將控制在2000萬噸以內。火電、鋼鐵、石化、化工等行業須達到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時,確保完成35個工業園區(集聚區)整合和10個工業園區(集聚區)撤銷取締。
“天津市目前主要采取動態排查措施,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整治清理名單,并劃分為原地改造提升、搬遷改造提升和關停取締三類。實施‘一企一策’,實現精準整治、動態調整。12月底前將全部整治完畢。”天津市環保局機動車處副處長張澤生介紹說,自2017年5月以來,天津市全面啟動“散亂污”企業整治,排查出的2.1萬家“散亂污”企業,已經完成整治2萬家。
對于冬季采暖等民生問題,天津市將推進使用清潔能源取暖,確保完成20.61萬戶農村居民散煤清潔能源替代。同時,天津市范圍內65蒸噸/時及以上燃煤鍋爐要求達到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水平,中心城區、天津濱海新區核心區及其他區政府所在地建制鎮禁止燃燒生物質成型燃料。
目前,天津市已對各區分別設定了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天津濱海新區下轄的天津市開發區、保稅區、中新生態城以及塘沽、漢沽、大港城區,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間PM2.5平均濃度全部控制在61微克/立方米以下。
對于空氣質量和綜合指數、PM2.5濃度不達標的單位,天津市將啟動問責約談機制。據介紹,天津市將對各區、各部門空氣質量改善和重點任務進行月調度、月排名、月考核,每月向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進展緩慢的區和部門下發預警通知函,并定期對不達標的區、鄉鎮(街道)進行公開約談,每月對任務進展滯后、專項整治不實、監管處罰不力的部門,進行通報批評,累計3次的,將實施組織問責。(經濟日報記者武自然 商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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