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17日訊(記者袁勇)9月15—16日,由中國產業海外發展協會主辦的國際產能合作論壇暨第十屆中國對外投資洽談會在北京舉行。國內外政府部門相關人士、專家學者、企業界人士等參加論壇,就“一帶一路”合作等話題展開了探討。其中,“一帶一路”與其他國家發展規劃的政策對接以及“一帶一路”合作過程中的法律風險等話題,成為與會者討論的重點。
五年來,“一帶一路”倡議推動了中國與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共贏合作,其中不少國家和地區都提出了自己的發展規劃。與會者認為,深化“一帶一路”倡議與各國的政策規劃對接,對于實現各國合作共贏至關重要。
“以制造業為例,其投資應與所在國的發展規劃相銜接,結合所在國發展的大格局來尋找自身發展的機遇。”中國冶金工業規劃研究院院長李新創說,“比如要認真研判哈薩克斯坦的‘光明之路’、巴基斯坦的‘愿景2025’等其他國家的發展規劃,通過這些國家的發展規劃和愿景,為中國制造業投資發展提供先導性支撐,這非常重要。”
哈薩克斯坦駐華大使沙赫拉特·努雷舍夫也提到了“一帶一路”倡議同哈薩克斯坦的“光明之路”新經濟政策之間的對接。他認為,兩者契合度非常高,正在進行深度對接,推動兩國在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合作持續深化,經貿合作也提升到了新的水平。
俄羅斯聯邦總統顧問格拉濟耶夫·謝爾蓋認為,“一帶一路”倡議和歐亞經濟聯盟的對接非常重要,“一帶一路”涉及面很廣,包含著巨大的發展前景,與歐亞經濟聯盟對接,可以實現完全新型的經貿合作機制,找到一些非常有針對性的經貿合作方式,產生一些新的經貿合作領域。
“在這樣一組關系中,本著互利共盈、完全透明的決策過程,我們正在致力于推動新的合作機制的誕生。”格拉濟耶夫·謝爾蓋說。
除了與各國的發展規劃政策深化對接,“一帶一路”合作過程中面臨的法律風險問題也成為大家熱議的話題。
俄羅斯工業企業聯合會調解中心副主任瓦列里·拉斯托爾谷耶夫認為,在國際經濟合作當中,投資者必須知道,確保投資穩定最重要的手段是法律手段,現在在國際實踐當中已經形成了多種法律保護的方式。但是,盡管保護外國投資普遍被寫入各國法律,投資對象國并非總是能夠嚴格切實地遵守規定,特別是在國內或周邊局勢不穩定的情況下。這時候,如果爭端各方在沖突升級之前的意見分歧階段就要求調解員介入,往往就會憑借高效的調解解決問題。
“各國也應當加強合作,完善調解機制,制定統一的替代性爭端解決體系。當前,在國際法和仲裁法庭的作用日益減弱的背景下,調解制度有助于規范貿易和商業活動,降低投資風險。加強調解制度實際應用領域的合作,將有助于各國擴大相互投資。各國也要注意,不能越俎代庖,所有的決定應該由投資者自己做出。”瓦列里·拉斯托爾谷耶夫說。
北京國際仲裁中心副秘書長陳福勇認為,企業在進行對外投資時,最好在簽合同的時候,就加入一個明確、可執行的調解條款。在需要調解的時候,一定要去選擇專業的調解員,并且采用足夠專業的調解方式。
“調解本身是非常專業的,這個專業有好幾個維度,比如說調解本身有很多技術、技巧和方法。要調解的糾紛本身有特定的行業知識,如果調解員沒有相關專業能力是不大可能達成一個有效的調解方案的。在跨境糾紛當中,有時候這些專業度很強的知識和技能很難集中到一個人身上,這時候可以采用聯合調解方式,即各國都出一個調解員。” 陳福勇說。
陳福勇還認為,當做完調解之后,還面臨著執行的問題,“很多人都說,哪怕我們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萬一對方不執行怎么辦?所以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聯合國貿發會下了很大功夫去推動一個跨境執行公約,就是為了讓大家對通過調解產生的和解協議的執行更有信心,從而鼓勵在全球范圍內的商事主體更好地應用調解。”
(責任編輯:張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