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3月5日訊 (記者溫濟聰 專欄)全國政協委員、長安銀行監事長周新生表示,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金融發展環境迎來了新的變革。城商行群體不僅要面對經濟增速持續放緩的局面,同時還要面對利率市場化、監管要求趨嚴、金融脫媒以及互聯網金融沖擊等多重挑戰。
為促進城商行在新形勢下盡快實現轉型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提出以下監管政策建議:
一是重點在城商行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目前相當一些城商行存在的股權結構集中度高、地方政府具有絕對控股地位的情況。城商行在服務地方經濟的同時,在業務發展和經營管理方面易受到一定程度的行政干預,有些干預已經造成或潛在一定的風險,城商行與地方政府的天然關系使其在重演上世紀80年代國有大型銀行受到地方政府干預的某些處境。為此,建議按照中央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思路,在我們國家的銀行體系中重點在城商行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適時出臺國有控股城商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引,鼓勵城商行合理引入有助于其長遠發展的戰略投資者,鼓勵董事會按市場化方式引進職業經理人,科學合理確定高管薪酬,有效激發城商行發展動力和活力。盡快出臺專門的金融機構高管與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使城商行中長期激勵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二是建議對城商行實施分類管理。在經濟新常態下,城商行的兩級分化趨勢已不可避免地出現,一些機構有淪為游資控制的趨勢。為此,應當給予區別對待,通過差異化的監管,引導不同層級的城商行朝著不同方向前進。建議:對于規模和實力較強的省級城商行,可支持其實施適度的跨區域經營和上市融資,以有效分散經營風險、更好做精做強;對于規模和實力較小的市縣一級城商行應出臺相關扶持政策,支持其整體朝著社區銀行方向轉型;從嚴格控制城商行股權變更,對主要股東資格條件的準入應當堅持從緊控制。監管機構應當協助說服地方政府同意實力和風控能力較強的異地城商行入股甚至控股本地高風險城商行,實現互利雙贏。
三是協調推進先進城商行的集團化、綜合化經營。在優化監管措施的過程中,鼓勵部分實力強且具有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先進城商行(如12家領頭羊城商行)大力探索對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的參股、并購,加快綜合化經營步伐,鼓勵其通過兼并、收購、參股或控股等方式,逐步涉足基金、租賃、信托、保險、證券等非銀行業務領域,在新興市場爭取更大的發展空間,充分挖掘混業經營潛力,提升整體經營管專欄理水平和抗風險能力。此外,應在市場準入、牌照及資格的申請上為城商行創造更為有利的條件。
四是擴大城商行投貸聯動業務資格范圍。由于科創企業“輕資產,高風險”的特征,難以從傳統金融模式獲得足夠的資金支持,融資困境造成科創企業成長的瓶頸,也制約著培育經濟新動能的供給側改革。為此,建議監管機構在協助試點銀行加快設立投資功能子公司的同時,盡快擴大試點范圍,適時啟動第二批試點,特別是應當適當放寬5個試點區域內的銀行機構參與投貸聯動的限制。對于那些在科技金融領域積淀較為深厚,科技專營支行發展順利、投貸聯動業務規劃目標清晰的法人機構,應當積極鼓勵其開展投貸聯動業務。
代表委員小資料:
周新生,男,1956年8月出生,漢族,山西臨猗人,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教授。1989年5月加入民建。現任民建中央委員、民建陜西省委員會副主委,陜西省政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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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