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3月4日訊 (記者佘惠敏 專欄) 4日下午,上海代表團舉行全體會議,討論和提出議案建議。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大學校長金東寒院士提交議案,建議我國制定刑事被害人救助法,統一設定被害人救助的相關條件。

圖片說明:金東寒代表在會議上發言,提議制定刑事被害人救助法。記者佘惠敏/攝
“在司法實踐中,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被判刑,甚至執行死刑而沒有賠償能力的現象很普遍,使得被害人無法獲得賠償,或者賠償無法得到充分的兌現,生活陷入困境,醫藥費無力支付,許多人因案致貧。”金東寒說。
據統計,我國被害人及親屬獲得民事賠償的比例不足10%,每年約有300萬被害人及其親屬得不到任何賠償,生活非常困難。“如果這時候得不到國家救助,很多人可能會懷疑法律公正,走上了上訪之路,影響社會穩定。”
獲得國家補償和救助權,是聯合國為犯罪和濫用權力行為的被害人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則宣言里,規定的被害人基本權利之一。2014年3月,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門曾印發關于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將被害人救助納入國家司法救助中,目前全國絕大部分省市都制定了被害人救助的地方性法規。
“但是各地救助范圍和力度不規范、不統一、不平衡現象十分突出。”金東寒說,各地救助金額不統一,隨意性較大,有的地方救助對象僅限于纏訪鬧訪人員,甚至存在“不鬧不給,小鬧小給,大鬧大給”的現象。
金東寒建議,隨著我國經濟不斷發展,制定刑事被害人救助法、統一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條件已經成熟,我們可以總結各地救助法規和救助實踐,適當借鑒國外相關的成功做法,做好被害人救助的立法工作。
代表委員小資料:
金東寒,男,1961年1月11日生,浙江新昌人,出生于黑龍江綏化,畢業于武漢理工大學、中國艦船研究院。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內燃機學會執行理事長,上海市科協副主席,總裝備部科技委兼職委員,國防科技獎船舶專業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現任上海大學校長、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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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