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里川
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散裝食品經營活動,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違法行為,可“首違不罰”;經營超保質期的食品,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可“輕微免罰”。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出臺清單,對12種首次違法和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受到廣泛好評。
“首違不罰”“輕微免罰”規定的出臺,會讓眾多經營主體尤其是小微經營主體心理壓力驟減。一段時間以來,“小過重罰”現象頻現,讓一些經營主體不知所措、深感不安。例如,2024年11月,司法部公布第一批行政執法監督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廣東一家餐飲店超出許可經營項目范圍售賣“拍黃瓜”遭遇“小過重罰”的案件:賣了17份“拍黃瓜”,獲利34元,被罰5萬元。一些地方查處此類案例時,往往以“鐵拳”“零容忍”態度示人,形成過于嚴苛的社會觀感,引發了輿論批評。
“拍黃瓜”是常見菜品,誰家餐館還不整一道?可是要按某些地方的要求,“拍黃瓜”必須有專門的、代價昂貴的操作間,如此,很多小餐館就得把“拍黃瓜”從菜譜中撤下來。這個結果,其實背離了執法初衷。2024年5月,上海實施食品經營新規,明確規定“拍黃瓜”無須專設操作間,這種人性化、接地氣的規定,堪作范例。
相關部門查辦此類案件,確實有法可依、有據可查,也多出于公心,而不是“針對”誰。但是“嚴格執法”得有譜,不能搞掉書袋式執法,也不能教條、機械執法。執法過程中,既要有力度和銳度,也要有溫度和厚度。執法的目的不是讓小微經營主體陷入恐慌和迷茫,而是要科學引導經營主體規范經營、合力筑牢食品安全堤壩。
具體分析,個別小微經營者未注意保質期、未注意“生冷分開”,系因不熟悉法規偶發的輕微違法行為,并不存在違法故意,但在傳統執法模式下,“一刀切”的處罰既顯魯莽,也使得那些初次違法、情節輕微的經營主體承受過重負擔。這種做法不利于市場活力的提升,也不利于營商環境的優化。對此種亂象應及時加以遏制和治理。顯然,“首違不罰”“輕微免罰”的實施,是對這種執法亂象和困惑的積極回應。它能體現地方執法部門對經營主體的理解與包容,令人欣慰。有了這一善政的托舉,經營主體可以把重心放在日常規范經營上,而不用擔心“飛來橫禍”。
有人擔心“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是放任不管、敷衍了事,其實不然。“首違不罰”“輕微免罰”對應的是“再違”必罰、“重違”必罰,是寄望于通過限期整改等方式,幫助經營主體糾錯、走出經營誤區。可以說,這種舉措,在維護了法律尊嚴的同時,也關切了經營主體和消費者的利益、感受,“倒逼”了經營主體守法意識的提升。一些地方執法部門表示,實施“首違不罰”后,經營主體重復違法率顯著下降,這一執法“實驗”效果值得肯定。
此外,施行“首違不罰”“輕微免罰”,也制約了某些地方執法者“隨機”查處、任性查處的沖動,這對于提高行政執法水平、促進規范執法,大有裨益。
值得一提的是,當下,不僅食品安全領域有此新風,其他領域也有類似舉措實施。例如今年春節期間,不少地方實施了交通違法“首違不罰”“輕微免罰”,不給道路交通管理添堵、讓群眾過個安寧的節日,受到網友好評。
執法從來都不是目的,剛柔并濟的執法最撫凡人心。“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政策在多領域、多層面的實施,體現了行政執法理念的進步,體現了對群眾利益的尊重與關切。這樣的善政越多,市場越有活力,群眾越有獲得感。希望這樣的善政多些、更多些。
(作者是資深媒體評論員)
(責任編輯: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