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9日訊(記者 佟明彪)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完成了對部門規章《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修訂,并且出臺了《電子計價秤型式評價大綱(試行)》《電子計價秤檢定規程(試行)》兩項計量技術規范,針對社會廣泛關注、反映強烈的“缺斤短兩”“鬼秤”等電子計價秤作弊問題,深入開展綜合整治,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市場監管總局計量司副司長劉洪彬表示,新的技術規范針對電子計價秤的獨有特點和現狀,著重增加和強化了電子計價秤防作弊和產品信息可追溯相關的技術要求、核查措施、測試方法、判定準則。新技術規范實施后,可以有效強化國內電子計價秤產品防作弊性能,優化電子計價秤強制檢定,更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此次發布的兩項計量技術規范主要有四個方面的特點:一是提出“開殼鎖機、授權解鎖”要求,解決“隨意拆機、非法調整”難題。二是提出“唯一性信息核查”要求,解決電子計價秤產品真偽鑒別難題。三是提出“三碼一封”技術要求,實現關鍵環節信息規范和安全防護。四是優化現有計量檢定項目和要求,提升基層計量檢定工作效率。
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副司長王火旺介紹稱,《辦法》的修訂,強化了集貿市場主辦者主體責任,系統規定了集市主辦者的管理職責,從計量制度管理、誠信體系管理、計量器具管理、交易行為管理等多個方面提出明確、具體要求。同時,進一步規范了經營者行為,《辦法》要求,經營者應當正確、規范使用計量器具和法定計量單位,對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應當定期送檢。《辦法》還明確,經營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計量器具,規定經營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計量器具構成欺詐的,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三”規定,通過民事賠償責任倒逼經營者規范經營。此次修訂還加大了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辦法》規定,集市主辦者未建立集市計量管理制度的,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進行處理;集市主辦者未按要求對計量器具登記造冊、備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設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計量器具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針對集市主辦者監督不到位的行為,《辦法》明確規定集市主辦者發現經營者從事計量違法行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縱容的,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為落實新發布的《辦法》和技術規范,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深入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場所公平秤設置和管理規范》北京地方標準,據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李明介紹,該標準首創公平秤圖形標志并規定設置要求,使消費者能夠更加便捷找到和使用公平秤,更好發揮公平秤作為百姓“放心秤”和商戶“監督秤”的作用。
全國衡器計量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單位負責人郭波稱,技術規范發布后,全國衡器計量技術委員會將在市場監管總局領導下,組織規范起草人和相關專家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技術規范的宣貫和培訓,確保相關企業和技術機構聽明白、會操作、能執行,同時密切跟蹤了解生產、使用、型式評價和檢定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深入評估技術規范的有效性,確保技術規范真正落地,切實發揮技術支撐作用。
此外,中國衡器協會也將配合做好兩個技術規范的實施工作,中國衡器協會秘書長劉碩表示,中國衡器協會將做好技術規范的宣傳、培訓和調研工作,對實施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一些新問題,將深入企業、市場,積極收集會員單位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