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杜科
近日,央視“3·15”晚會曝光了“保水蝦仁”問題,稱有部分生產廠家在加工水產品時違規、超量添加保水劑。銷售過“保水蝦仁”的“與輝同行”因為對消費者“退一賠三”而不是“退一賠十”,在網絡上引起熱議。
保水劑即食品水分保持劑,常含有復合磷酸鹽,能保持蝦仁的水分、提升口感和延長保質期。復合磷酸鹽是允許使用的合法添加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對其使用量有嚴格規定。但部分企業為了給蝦仁增重,超量使用保水劑。據介紹,長期過量攝入磷酸鹽可能會帶來健康風險,導致人體鈣磷比失衡、缺鈣,引發心血管疾病。
央視“3·15”晚會曝光“保水蝦仁”后,有網友反映,“與輝同行”直播間曾帶貨的一款“大岸浪花大號蝦仁”生產商正是此次被曝光企業之一的湛江良基冷凍食品有限公司。
3月16日,“與輝同行”發布聲明稱,已經第一時間下架了全部蝦仁相關商品,并展開了對此類商品的再次審核!芭c輝同行”發布的聲明稱,不論后期調查結果如何,都將對在“與輝同行”購買過“大岸浪花品牌”冷凍蝦仁的消費者,先行按照“退一賠三”的金額進行售后服務。相關打款工作已經開始,預計在1到3個工作日內全部完成。
3月17日,記者在社交平臺看到,多位消費者曬單稱已收到“與輝同行”對冷凍蝦仁的賠付金。記者看到,不少消費者評論稱企業“有擔當有責任”“‘退一賠三’算是良心企業了”,但也有網友質疑,“根據法律規定,涉及食品安全問題應該‘退一賠十’”。
3月20日,記者就售后賠償為何不是“退一賠十”咨詢“與輝同行”客服?头饛头Q:“感謝您的反饋,我會記下來的。”當記者追問多久給答復時,客服表示“主頁已發布相關聲明”。記者在“與輝同行”主頁看到,其聲明內容和“與輝同行”微博發布的聲明內容一樣。
記者了解到,《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什么情況下適用“退一賠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也就是說,“退一賠三”適用于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的情況。
消費者到底應該如何索賠?向誰索賠?索賠多少?3月20日,北京理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久成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針對央視“3·15”晚會曝光的“保水蝦仁”問題,如果監管部門調查情況屬實,消費者可以向商家要求賠償。王久成認為,具體問題應具體分析。商家如果明知其銷售的蝦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消費者可以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要求商家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如果商家不存在“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情形,仍構成欺詐的,消費者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要求商家“退一賠三”,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偉娜對記者表示,依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