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杜雨萌
1月30日,國務院國資委對外發布《關于優化中央企業資產評估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在現行制度的原則和框架下,集中解決了一批中央企業資產評估管理工作面臨的實際問題。
比如,在加強重大資產評估項目管理方面,《通知》首次提出中央企業應當對資產評估項目實施分類管理,要求中央企業確定重大資產評估項目劃分標準,對重大資產評估項目管理提出一系列有針對性的管控要求。明確中央企業備案重大資產評估項目過程中如遇到難點問題,可以書面向國務院國資委申請推薦專家參與論證,必要時國務院國資委將加強對項目的業務指導。
同時,明確8類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的情形。《通知》堅持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對散落在現行制度文件中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的情形做了統一歸攏,便于企業查閱執行。針對企業反映比較集中的無法正常履行資產評估程序的參股股權退出,處置成本較高、賬面原值較低(低于500萬元)的資產處置,以及能夠通過公開市場獲取市場價格的房產出售或租賃等情形,《通知》以推動企業改革發展、解決企業實際問題為出發點,明確上述情形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同時要求必須通過公開掛牌方式進行交易,借助公開市場發現買方、實現價值,既有效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又合理降低企業改革重組成本。
此外,《通知》確定5類可以進行估值的情形。近年來,隨著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的企業并購、前沿性原創性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的交易攀增,以及中央企業投資有限合伙企業事項的增多,中央企業對資產估值的需求和實踐與日俱增。為規范中央企業資產估值項目管理,《通知》嚴格限定了5類估值報告的應用情形,并要求中央企業制定資產估值項目管理制度,規范估值事項的管理方式和管理內容。針對業界尚未形成估值報告執業準則、估值報告質量參差不齊的現狀,國務院國資委在匯聚多家中央企業、地方國資委的管理經驗,充分征求相關專業機構、資深行業專家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形成了《中央企業估值報告審核指引》作為《通知》附件,推動估值報告內容規范化,提高估值項目審核質量。
《通知》還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中的部分常見熱點問題予以明確。包括多個國有股東發生同一經濟行為時,如何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評估或估值;中央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參股企業發生相關經濟行為時,是否需要進行資產評估或估值;擬交易價格與評估結果存在差異時的管理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