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主播圈熱點不斷,“某平臺主播抽1000現金紅包發越南盾”的風波尚未平息,“知名主播套路水友抽獎1萬越南盾僅轉賬3元,水友要求郵寄紙幣”的烽煙又起,一時間關于主播抽獎的話題引發公眾熱議。
近幾年,網絡主播成了新興行業,為了吸引更多人氣,不少主播甚至雇傭水軍來炒作。為了活躍氣氛,有時還會設置抽獎環節,但其中不乏套路,如水軍或者僵尸粉中獎不領獎等。用越南盾抽獎是最近新興的抽獎方式,按照匯率折算,1萬越南盾約折合人民幣3元,這樣的抽獎讓不少網友大呼上當,因為一般情況下參與抽獎成本(辦卡)就需要6元了,于是就出現了前文中說的“水友要求主播郵寄紙幣”的一幕。
有部分粉絲投訴主播類似的抽獎行為涉嫌詐騙。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兩高《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主播的抽獎行為是否涉嫌詐騙,要根據其行為是否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否實施了欺詐行為,以及其數額是否達到法定的入罪標準綜合判斷。
為了規范網絡直播行為,2016年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明確禁止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利用互聯網直播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等活動。百度、新浪、搜狐等20余家直播平臺共同發布《北京網絡直播行業自律公約》,意在進行行業自律,這些對網絡直播相關制度的完善都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作為網絡主播,應當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和規范意識,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從事自己的職業。廣大網友也應當理性觀看直播,不要盲目打賞或跟風送禮物,更不能相信一些不法分子各種理由的借款等詐騙行為。相關網絡平臺及主管部門也應完善相關制度,加強監管,通過多方努力共同促進網絡直播行業的規范、有序發展。
(作者單位: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
更多精彩內容,請點擊進入文化產業頻道>>>>>
(責任編輯:
劉園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