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9日訊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傳統村落保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意見提出,今后將通過努力,使傳統村落及其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具備較好的生產生活條件、較為全面的防災減災設施、較為完善的保護管理機制,保持好傳統風貌和地域文化特色,成為宜居、宜業、宜游的美麗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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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提出,將建立“一村一檔”組織編制傳統村落檔案,統一設置傳統村落保護標志,對傳統村落內城墻、城(堡、寨)門、牌坊、古塔、園林、古橋、古井、古樹、古道水渠(道)、排水溝及其附屬物等重要歷史環境要素進行認定,實行掛牌保護。加快傳統村落內文物建筑修繕修復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不可移動文物搶險修繕工作。其中,對列入整村保護修繕試點的傳統村落,市財政按照院落房屋修繕最高審定金額的50%給予補助,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加大對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
意見還提出,要提升現有傳統村落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水平。依據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保護修繕設計方案和實施方案,在最大限度發揮傳統村落內現有各類設施功能的前提下,統籌開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推動傳統村落鄉情村史陳列室和數字博物館建設。同時探索盤活傳統村落宅基地使用權政策。力圖通過深入挖掘傳統村落資源稟賦優勢,“一村一品”培育特色產業,推出一批特色鮮明的旅游線路,促進旅游業態提檔升級
意見強調,依法嚴禁開山、采石、伐木、填湖等一切破壞山水格局的工程建設活動。保護發展規劃未經批準前,嚴禁撤并列入名錄的傳統村落。嚴禁各類不符合保護發展規劃的建設行為,嚴禁以保護利用為由將村民全部遷出、實施房地產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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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魏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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